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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3章 扛不住了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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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超显然被问得有点措手不及,嘴巴微张,眼神不由自主地转向被告席。

好似在求助......大佬,你们也没教我说过这个啊!

接下来我该怎么回答?

这么明显的行为,又怎么可能逃过其他人的眼睛。

王阳和金胜快速对视了一眼。

大家都是专业人士,彼此心照不宣啦!

苏亦诚此刻脑瓜子‘嗡嗡’的,CPU都快干冒烟了。

尤其是刘宇超这个SB,竟然就这样直愣愣的盯着他看。

嫌别人看不出来‘有猫腻’吗?

还有旁边的张秋月......她虽然不懂法,但至少能看出气氛不对劲。

毕竟上次就经历过一次。

有经验!!

法庭内,足足安静了十多秒。

“证人....”

听到法官喊自己,刘宇超整个人下意识的轻微抖了一下,目光随着转移至审判席方向。

王阳抬起手掌示意道:“请你回答一下原告方刚才提出的问题。”

“你到底是怎么在短时间内分辨出....遗嘱和遗赠差别的呢?”

刘宇超结结巴巴道:“这个....这个....”

“我....我不记得了。”

“应该是上网找了找,度娘上面给了这么一段话,我就照着抄了。”

“对....就是这样的。”

说话的同时,他自己还郑重点了点头,非常肯定的模样。

刘宇超眼下这个样子,就是典型的.....强调信心以掩盖心虚。

为了突出真实性和情绪强度,对外制造出‘我很认真、没在撒谎’的印象。

这种行为往往是无意识的,是?在‘试图控制他人认知’做努力。

简单来概括,就是.....我说得越坚定,你就越可能信。

自欺欺人!!

金胜见状.....便知道大势已定。

因为一个谎言的诞生,通常需要用十个谎言来圆,破绽会被无限扩大。

王阳这位法官又岂会看不出来。

“行啊!那就请你展示一下当天的查询记录吧!”

“时间仅仅相隔了几个月,如果确有其事,浏览器上肯定还保留着痕迹。”

“咱们一看便知。”

刘宇超这下更慌了。

眼神开始来回瞟动,嘴里用力吞咽了一下口水。

压根就没有的事,你让他怎么拿出来。

一查不就露馅了吗?

等了好几秒才回道:“我...我之前那个手机摔坏了。”

“现在这个是新的,刚买没多久。”

王阳紧接着问道:“哦....是吗?竟然这么巧。”

“那你说说看,在哪里买的?什么时候?具体多少钱?有没有支付凭证?”

面对炮弹式的连续发问,刘宇超干脆把头都给低了下去。

完全不知道怎么应对了。

苏亦诚看着眼前这一幕,屁股底下有点坐不住了。

他心里很清楚,一边是法官的查根问底,紧追不放,一边是金胜的虎视眈眈、伺机而动......

距离出事只有一步之遥。

一旦刘宇超顶不住,把所有事情全都给抖落出来,等待自己的.....

或许就是灭顶之灾。

“法官阁下,证人之所以在‘注明上’准确区别了遗嘱跟遗赠,很可能就是一个巧合。”

“现在AI很流行,不少新人律师在弄起诉状、法律意见书的时候,都喜欢利用一下,节省时间。”

“因此,我认为质证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协议的签署时间上。”

“只要能证明确实是在9月18号当天签署的,跟内容又有什么关系呢?”

苏亦诚的话音刚落,金胜便立即接话道:“苏律师此言差矣。”

“协议上的时间虽然写着9月18号,但并不代表就是当天签署的。”

“完全可以是10月18号,或者是今天开庭之前啊!”

“没有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备案记录、实地查看记录、物业沟通记录、支付任何费用的记录......”

金胜右手摊开向上,似笑非笑的看向了‘眉头紧皱’的苏亦诚。

“哦....对了,唯一展示过的聊天内容,还在10月27号那天。”

“既然什么都没有,那我是不是可以说.....这份协议就是最近被‘某人’给伪造出来的呢?”

“苏律师,你这么急的打断法官阁下求证......莫非是心虚了,害怕被牵扯出什么不好的东西出来吗?”

苏亦诚脸色铁青,胸口有些起伏不定,看向金胜的眼神都快‘喷火’了。

“金律师,所有指控是要有相应证据的,否则我完全可以告你诽谤。”

金胜耸起肩膀,双手一摊,顺便撇了撇嘴。

好似在说.....你奈我何!!

两人一交锋完,王阳再次出马。

“证人,对于做伪证的后果,刚才你已经听的很清楚了。”

“你还这么年轻,又尚未成家。”

“本席现在给你一个机会,据实交待。”

“否则.....在可能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将案件移交给治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真到了那个时候,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你....听懂了吗?”

王阳在最后一句特意搞了个停顿,还加强了语气。

刘宇超闻言猛的抬头朝着审判席看了一眼,又迅速转向了被告席上。

脸上除了纠结、迟疑之外,更多的是恐惧。

脑海里浮现了刚才金胜说过的一句话......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涉及金额几千万,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

但此刻的苏亦诚,早已被王阳这番话给弄的心乱如麻了。

尤其是提到了‘治安机关’这四个字。

一旦这台‘机器’开动,很多事压根瞒不住。

眼下刘宇超还未当庭托出事实,那就还有转机。

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放弃,断尾求生。

只要人还在,一切都有希望。

想清楚后,苏亦诚立即开口道:“法官阁下,基于证据内容存在严重瑕疵、真实性、关联性有待考量,我方恳请法庭不予采纳这份证据,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

“同时,我方愿意全盘接受反诉原告方之前提出的‘和解’条件。”

金胜一听就知道老狐狸在打什么主意了。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司法实践,证据一旦由当事人提交,并进入质证程序,即视为已正式纳入庭审流程。

然而,主动申请法庭不予采纳其自行提交的证据,属于对诉讼行为的反悔。

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对其予以训诫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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