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9章 先断一臂(1/2)
原本,前世的林枫以为资本的大规模入侵,是在2012年,国内娱乐行业彻底爆发后才开始的。
但通过天恩相关部门的分析,其实早在2010年开始,资本就大规模进入这个行业了,而且手段还非常急功近利。
其中,跨行业的并购与重组也是资本进入内娱的重要方式。
许多来自房地产、矿业、制造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上市公司,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纷纷通过并购或投资的方式“跨界”进入娱乐产业。
这种跨界并购往往伴随着高溢价,其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整合产业资源,更多的是为了借助娱乐产业的概念来提振自身股价,实现市值管理。
比如一些上市公司会以极高的估值收购明星名下的小型工作室或空壳公司,这种交易的背后,往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明星之间的利益输送和股价炒作。
此外,这两年明星工作室的兴起,除了是一些顶级明星想要更大的自主权,更多的收入分成外,还有许多是因为资本的蛊惑和操盘。
哪些顶级明星工作室哪怕是独立,还是需要挂靠一些正规的经纪公司的,不然很多复杂的如税务之类的,还是需要正规公司打理的,比如范彬彬工作室。
但新晋资本扶持的呢?完全就是想着利益最大化。
利用“政策洼地”进行税务筹划就是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要知道,因为国家对国内文化产业的大力扶持,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出现了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资本利用“政策洼地”进行大规模的税务筹划。
以新疆霍尔果斯为例,这个边陲小城因其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了众多影视公司的注册地。
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霍尔果斯在2010年前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高额返还奖励。
这些政策对于利润丰厚的影视公司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有统计分析,这两年在这个小城注册的影视公司不下200家,但它们实际经营活动仍在北上广等地进行,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这种“候鸟式”的注册行为,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允许,但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甚至在当时却成为了一种普遍的行业“潜规则”。
问题是普通人不知道啊,舆论没有起来,没有倒逼国家出手整治。
林枫所说的“财经博主科普”,就是要掀起舆论,断了他们的根。
如果说这些只是利用灰色地带避税,那么其他的手段就完全处于法律监管下的红线边缘了。
最典型的就是高溢价收购与利益输送了。
这些手段的核心逻辑,是将娱乐产业中的核心资源——明星。
让明星与资本市场的估值体系进行深度捆绑,通过制造概念、炒作股价、高位套现等方式,实现财富的快速增值。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可能会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一个只有几名员工、年营收不过百万的明星工作室。
在财务报表上,这1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会被记为“商誉”。
这种虚高的估值,为后续的利益输送和股价炒作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通过这种方式,资本将明星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资本化,并将其价值放大到极致。
由于收购行为被市场解读为“利好”,上市公司的股价往往会在消息公布后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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