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连襟开证明,亲闺女作证?(2/2)
內容为委託其兄刘建国代为管理名下房產。
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也就是刘秀兰去世前两个月。”
张鈺猛地转头看向陈夜,眼睛里全是惊恐。
“第二份,平安县下河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刘建国自2008年起持续对该房產进行修缮维护,累计投入约八万余元。”
周正邦顿了一下,翻开第三份材料。
“第三份,刘建国之女刘雨婷的书面证言。
证明其父多次在家庭场合表示。
房子將来要归还给侄女张鈺,只是暂时代管。”
他抬起头,目光扫过原告席。
“审判长,被告方认为,本案的核心爭议並非原告方所描述的恶意侵占。
被告刘建国对妹妹房產的管理行为。
系基於亲属间的信赖委託,具有合法依据。
至於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被告方承认存在不当操作。
但其主观目的仅为方便管理房產,並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被告方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家庭背景。
亲属关係及被告的实际管理行为,依法公正裁判。”
说完,周高超不紧不慢地坐了下来。
安然在后面给陈夜递了张纸条:这老登比上次那个难缠多了。
陈夜翻完手里的三份材料,抬起头。
脸上的表情很平淡,看不出喜怒。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新提交的三份证据,逐一质证。”
韩法官点头:“请。”
陈夜站起来。
“先说第一份,所谓刘秀兰生前手写的委託书。”
“这份委託书的纸张为普通a4列印纸,边缘切割整齐。
只有略微的年代氧化痕跡,落款日期写著2008年7月,距今十七年。”
“审判长,我手上没有试剂,也不是纸张鑑定专家。
但是十七年前的纸长什么样,在座的各位应该都有基本常识。”
他把那张白得发亮的“委託书”举起来,面向旁听席。
“另外,关於笔跡上次庭审中。
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机构已经出具了鑑定报告。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刘秀兰三字是王芳所写,不是刘秀兰本人。”
陈夜低头看了一眼那份委託书上的签名。
“巧了,这份委託书上的刘秀兰三个字。
和登记表上那个被鑑定为王芳书写的签名,字形几乎一模一样。”
他把两份文件並排放在桌上。
“要不要我再申请一次鑑定”
陈夜没有停顿。
“第二份,村委会的证明。”
他翻了一下,指著落款处。
“出具证明的村委会主任叫赵德寿。
审判长,我提请法庭注意,根据经侦专案组目前掌握的信息。
赵德寿与刘建国系连襟关係,其妻子是王芳的亲妹妹。”
旁听席上有人倒抽一口气。
“亲家出的证明,证明力有多少,审判长心里应该有数。”
韩法官面无表情地记录。
“第三份,刘建国之女刘雨婷的证言,说父亲打算把房子还给张鈺。”
陈夜放下文件。
“审判长,刘雨婷是刘建国的亲生女儿。
父女之间的利害关係我就不赘述了,但我想问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他转向被告席。
“刘建国先生,您说打算把房子还给张鈺。
张鈺今年二十六岁,早就成年了。
您方便告诉法庭,您打算什么时候还”
刘建国的嘴动了一下,周高超伸手按住他的手臂。
替他回答:“被告方此前已与张鈺多次沟通——”
“刘建国先生。”陈夜打断他。
“您连养老金都冒领了二十一万,您跟我说您打算把房子还回去”
“您到底是打算还房子,还是打算连房子带养老金一起吃干抹净”
周高超猛地站起来:“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將尚未经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
在民事庭审中作为既定结论向法庭陈述,严重违反——”
“我说的是社保局出具的发放明细。”陈夜回头看了他一眼。
“上次庭审已经提交过了,编號甲-007,赵律师没给您交接吗”
周高超愣了一下。
陈夜坐了下来,翻开自己的提纲,在下一项打了个勾。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新提交的三份证据的质证意见陈述完毕。
三份证据均存在严重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请法庭依法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