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5章 人情与法(1/2)
苏明远和礼部的官员们,已经讨论了一个星期。
要制定的限制条件,比想象中更难。
每一个字,都要仔细推敲。
太宽松,会被指责为削弱礼教。
太严格,又无法真正保护妇人的权益。
礼部的官员们,大多是保守派。
他们虽然表面上配合,但实际上处处设置障碍。
比如,苏明远提出:
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受到虐待,不适用。
礼部官员就会问:
什么程度算虐待?偶尔打骂算吗?如何证明?
如果妻子诬告丈夫虐待怎么办?
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漏洞,故意制造虚假证据?
每一个问题,都很实际,也很难回答。
苏明远意识到,制定法律,确实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
不能只凭理想主义,还要考虑现实的复杂性。
他开始学会妥协,学会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找平衡。
比如,对于的定义,他提出:
导致身体伤害或严重精神痛苦的行为,视为虐待。
需要有证人或物证证明。
对于虚假指控的问题,他提出:
如果查实是诬告,妻子要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样,一条条地讨论,一条条地完善。
一个星期后,终于形成了一份初稿。
初稿规定:
第一,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受到持续性的身体虐待或精神虐待,中的不顺父母口多言不适用。
第二,如果丈夫要纳妾,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妻子反对不构成。
第三,如果妻子不能生育是因为丈夫的原因,或者双方都有问题,不适用。
第四,实施休妻,必须经过官府审查,不能私自休妻。
这四条限制,虽然不多,但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
尤其是第四条,要求官府审查,这就给了妇人申诉的机会。
苏明远把初稿呈给赵顼。
赵顼看完,点头:不错,既保留了礼教的框架,又给了妇人一些保护。这个平衡,找得很好。
多谢陛下。
不过,赵顼说,朕还要加一条——如果丈夫在外有妻有子,想要休原配迎娶新人,这种情况下的也不适用。
这一条,让苏明远眼前一亮。
这是在防止像李秀娘案那样,丈夫为了娶新欢而故意休原配的情况。
陛下圣明!
朕也是有感而发,赵顼说,朕的后宫,虽然妃嫔众多,但朕对她们,都是真心的。朕最看不惯那些始乱终弃的男人。
臣代天下妇人,谢陛下。
别谢得太早,赵顼说,这只是条文,关键看执行。你要确保,这些条文能够真正落实。
臣一定尽力。
修改后的条文,重新公布。
李秀娘的案子,成为第一个适用新条文的案件。
经过审查,官府认定:
李秀娘受到婆婆虐待,有证人证明。
她反对丈夫纳妾,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理由正当。
她丈夫在外有相好的女人,休妻动机不纯。
综合以上几点,李秀娘不构成。
她丈夫的休书,无效。
判决一出,李秀娘激动得痛哭失声。
多谢苏大人!多谢朝廷!民妇终于保住了家!
但她丈夫不服,上诉到府衙。
府衙维持原判。
他又上诉到京兆府。
京兆府还是维持原判。
最终,他不得不接受现实。
但他并没有真心悔改,而是对李秀娘更加冷淡。
李秀娘来找苏明远,哭诉道:
大人,民妇虽然保住了名分,但夫君对民妇更差了。他不给民妇钱用,也不和民妇说话。民妇在家里,生不如死。
这让苏明远陷入了沉思。
他赢了官司,保住了李秀娘的名分。
但这真的让她的处境变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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