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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奥运火炬传递前惊魂!上海闵行敲头案,5 天擒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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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没有立刻带他走,而是当着他的面,在吊橱里和天花板内,仔细地搜索了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赃物或者作案工具。很快,侦查员就在天花板的夹层里,找到了一部银灰色的三星牌CDMA翻盖手机,这部手机的型号和呼叫号,与胡好英提供的、汪龙生被劫的手机一模一样。

侦查员当场打开手机,查看了手机里的信息,确认这部手机,正是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此时此刻,时针已经指向了下午的1点30分,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的时间。

被害人汪龙生被劫的物品,一共有两件:一部手机,一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现在,手机已经在汤永清的窝点当场查获,铁证如山,汤永清想赖也赖不掉。至于那辆电动自行车,专案组认为,既然手机到了汤永清的手中,那么他至少知道电动自行车的下落,甚至很有可能,电动自行车就是被他卖掉了。

种种迹象表明,汤永清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是,专案组并没有急于向他捅破这层窗户纸,而是制定了周密的审讯计划,本打算先让他交代2月6日,他与石某一起敲头作案、抢劫财物的犯罪事实,然后再查清本案被劫电动自行车的下落,最后,再逐步触及“5·24”敲头杀人案的话题,一步步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面对侦查员的审讯,汤永清对于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矢口否认,无论侦查员怎么审讯,他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那起案件,但是,他却主动承认了“5·24”抢劫杀人案是他干的,而且还像模像样地叙述了作案的全过程,细节说得有板有眼,仿佛真的是他做的一样。

汤永清交代,案发的当天晚上,他来到东川路轻轨站附近的绿化带上,本来是想伺机撬窃自行车,赚点零花钱。就在他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的时候,恰巧遇到被害人汪龙生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那里。他看到汪龙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身上还可能携带手机和现金,顿时就起了贪念,觉得这是一个抢劫的好机会。

于是,他趁汪龙生不注意,从身后冲了上去,用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突然袭击汪龙生的头部。汪龙生猝不及防,被击中后,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扑倒在地。但是,汪龙生并没有立刻失去意识,他挣扎着站起身来,想要逃跑。汤永清见状,立即扑了过去,用榔头对着汪龙生的头部、面部,乱砸一气,直到汪龙生倒在地上,再也不动了,他才停下手。

之后,汤永清就抢走了汪龙生身上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骑着电动自行车,直接赶到了位于中春路上的一个车摊,以200元的价格,将电动自行车变卖了,得到的赃款,当天晚上就被他挥霍一空。至于作案用的榔头,他则丢弃在了沪闵路上的绿化带里,再也没有去过那里。

汤永清的供述,听起来十分完整,细节也很合理,而且还有查获的手机作为物证,看起来,这起“5·24”敲头杀人案,已经真相大白,凶手就是汤永清。专案组当即就派人赶到了汤永清所说的那个车摊,果然找到了那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不过,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被车摊老板肢解,化整为零,侦查员们经过一番努力,将电动自行车的零件重新拼装,才恢复了原来的模样,经过胡好英的辨认,确认这辆电动自行车,就是汪龙生骑出门的那一辆。

人证物证俱在,嫌疑人自己也主动供认了犯罪事实,案子查到了这个份上,基本上就可以告一段落了。此时,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的时间,侦查员们连日来的辛苦付出,终于有了“回报”,大家也都不由得松了一口气,心里都以为,这起震惊一时的杀人劫财大案,竟然如此轻而易举地破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但是,支队长张喜英,却没有像其他侦查员那样放松下来,他总觉得,这个案件破得似乎有点蹊跷,太过于顺利了,顺利得让人不敢相信。汤永清主动供认杀人事实,但是却否认了之前的抢劫案,这本身就有些反常,而且,他供述的作案工具是榔头,与法医判断的棍棒类工具,也存在矛盾。

于是,张喜英召集专案组的所有成员,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大家再从细节上推敲推敲,仔细核查汤永清的供述,看看有没有漏洞,不能因为案件“顺利”告破,就放松警惕,一定要确保案件的真实性,不能出现冤假错案。

果然,在专案组的进一步核查和取证过程中,新的疑点出现了。专案组大大扩展了调看街面监控录像的范围,不仅查看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还查看了砖桥镇中心村、中春路车摊附近等多个区域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查看,侦查员发现,在案发时,也就是23点25分左右,汤永清和另外四个形迹可疑的人,一起出现在距离案发地比较远的剑川路轻轨站附近,而这个地方,步行到案发地,至少需要20分钟。

这就意味着,在被害人汪龙生被杀害的时间段内,汤永清根本就不在案发现场,他没有作案时间!这个发现,让所有的侦查员都感到十分震惊,大家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明明人证物证都在,汤永清也主动供认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为了查明真相,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和汤永清一起出现在剑川路轻轨站附近的那四个可疑人员,将他们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过审讯,这四个人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这四个人分别是丁某、李某、张某、王某,都是汤永清的老搭子,平时经常一起撬窃自行车,偷鸡摸狗,谋取不义之财。5月23日晚上,他们一共5个人,一起出来的目的,就是撬窃自行车,作案的时候分工不同,有的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有的人负责望风,有的人负责撬锁,这伙人时聚时散,行踪不定。

那天晚上,由于联防队查得比较紧,他们在剑川路轻轨站附近转悠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收获非常少。只有汤永清,后来独自离开了一段时间,回来的时候,就说自己偷到了一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还把卖车所得的200元钱,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消费了,买了酒和零食,几个人一起吃喝玩乐,直到天亮。

至于汤永清是如何偷到手机和电动自行车的,这四个人都说不知道,也没有多问,他们平时在一起作案,都是各自行动,只要能分到好处,就不会过多打听对方的事情。尽管汤永清抢劫手机和电动车时,没有现场目击者,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是在敲头案发生以后,也就是被害人汪龙生已经遇害了,因为从监控录像上看,案发的时候,他根本就不在中心现场,不具备作案时间。

另外,根据法医的进一步鉴定,作案工具并不是汤永清供述的锤类(榔头),而是不规则的棍棒类工具,比如铁管、木棍等,而且,汤永清供述的作案工具榔头,侦查员们在沪闵路的绿化带里,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汤永清曾经使用过榔头作案。

综合以上所有的疑点和证据,专案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根据现有的材料,只能说明汤永清劫取了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但是不能证明他就是本案的凶手,他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使用符合案件的作案工具。当然,他劫取被害人物品的过程,还有待进一步查清。

这个结论,让整个专案组都陷入了沉思。汤永清既然不是本案的凶手,那么,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又是如何到达他手中的呢?他为什么要主动交代敲头作案的过程,宁愿承认杀人这样的重罪,也不愿意承认之前的抢劫案?他与一起出来的四个同伙,为什么没有看到他劫取手机和电动自行车?这一连串的疑问,像一个个谜团,困扰着每一位侦查员。

“解谜还需出迷人,”张喜英看着大家,语气坚定地说道,“汤永清主动供认杀人,肯定有他的原因,我们必须再次提审他,打破他的心理防线,让他如实交代所有的事情,解开这些谜团。”

于是,专案组再次提审了汤永清。这一次,侦查员没有再绕圈子,而是直截了当的告诉他:“汤永清,我们告诉你,‘5·24’敲头杀人抢劫案,没有你的份,因为你没有作案时间,案发的时候,你根本就不在现场,我们已经查到了证据,你不要再撒谎了。”

乍听此言,汤永清大吃一惊,他瞪大了眼睛,满脸的难以置信,死死地盯着侦查员,嘴里不停地念叨着:“不可能,不可能,你们怎么会知道?我明明……”他的声音越来越小,眼神里充满了疑惑和恐惧,想要探求其中的奥妙。

侦查员干脆就把他们发现的几个疑点,都对他挑明了:监控录像显示,案发时他和四个同伙在距离案发地很远的地方;法医鉴定的作案工具,与他供述的榔头不符;他供述的榔头,也没有找到。面对这些铁一般的证据,汤永清这才深信不疑,知道自己再也瞒不住了。

侦查员见他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就对他晓以利害,告诉他,只要他实话实说,交代所有的事情,警方会依法处理,不会冤枉他,但是如果他继续撒谎,只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汤永清想不到,对他这样一个惯偷,政府会如此的实事求是,主动为他辩冤,他深深的被感动了。他本来以为,自己偷了被害人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而且还到过案发现场,只要被警察抓住,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一定会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所以,他早就做好了思想准备,万一被抓,就来个痛快的,把杀人的事情认了,免得受皮肉之苦。像现在这样的局面,完全是他所始料不及的。

他万分的感激侦查人员,帮他查清了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冤屈,本来已经做好了引颈就死准备的他,又重新燃起了对生的希望。于是,他就竹筒倒豆子般的,向侦查员吐露了实情,把所有的事情,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没有丝毫隐瞒。

汤永清交代,被害人汪龙生,其实并非是他所杀,手机和电动自行车,是他经过案发现场的时候,顺手牵羊所得。汤永清虽然多次作案,偷鸡摸狗,但是均没有失过手,也没有被警察抓过,所以没有尝过铁窗的滋味。不过,他曾经从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的口中,听说过只要是进了公安机关,就得按照警察的意思招供罪行,否则就有吃不尽的皮肉之苦,那种苦,不是常人所能够忍受的。

正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汤永清到案不久,就早早的交代了他所谓的“作案过程”,他以为,被害人的被劫物品都在他的手中,他也确实到过现场,所以,不管他承不承认,他都是躲不过这一劫了,反正总是一死,还不如趁早供了,免得受苦受难。

至于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确实是他和石某所为,那次作案,他和石某一起,抢劫了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石某被抓,他趁机逃跑。这次到案以后,他之所以避轻就重,宁愿承认杀人抢劫案,也不肯承认那起抢劫案,完全是出于所谓的“哥们义气”,他想独自揽下所有的罪名,不牵连石某,也不牵连其他的同伙。

随后,汤永清向办案人员,详细的讲述了5月23日案发当天,他的所有活动情况。汤永清是一个昼伏夜出的惯偷,那天,他在砖桥镇中心村的待拆房屋吊橱里,睡了十多个小时,直到晚上9点多钟才起身。出门的时候,他随身携带了一把老虎钳,准备用来撬窃自行车的锁。

他在附近的一家面馆,吃了一碗面作为晚餐,之后,就联系了丁某等四个老搭子,一起去了一家游戏机房,尽情的玩乐,打游戏、聊天,一直玩到午夜时分。就在这时,丁某说自己没钱买烟了,汤永清就拍拍后裤袋,得意地说:“我带了家伙,咱们一起去搞几辆车,换点钱,不就有烟钱了吗?”丁某等人一听,顿时就来了劲,纷纷表示同意。

这一行5人,从游戏机房出来以后,沿着剑川路一直往前走,到了轻轨站自行车停放点的时候,已经是过了零时。这伙人正要动手偷车,突然就传来了摩托车马达的轰鸣声,他们抬头一看,原来是联防队员到剑川路轻轨站巡逻来了。这帮小毛贼,平时就害怕联防队员,见状,只得立即停手,不敢再停留,朝着前面的东川路轻轨站方向走去,想要找一个更安全的地方,继续撬窃自行车。

他们走了大约20分钟左右,就到了东川路轻轨站北侧的自行车停车场附近。就在这时,汤永清看到,有一辆红色的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车钥匙还插在锁眼里,没有人看管。他顿时就起了贪念,想要把这辆电动自行车偷走,但是,他又不想让其他四个同伙知道,担心他们会分走卖车的钱,于是,他就设法支开了四个同伙,对他们说:“你们先往前走,去前面看看有没有更好的目标,我在这里等你们,找到目标后,给你们打电话。”

丁某等人没有多想,就按照汤永清的吩咐,继续往前走,离开了现场。等到他们走远以后,汤永清朝四周一看,见没有其他人,就快步走到电动自行车旁边,准备把车开走。就在这时,他听到,离车10米远处的绿化带里,传来了手机铃声,声音微弱,但清晰可辨。

汤永清心里一动,就朝着绿化带里走去,他从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小手电,打开后,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照去,只见一个男子,仰面朝天的躺在草坪上,满脸是血,头肿得很大,脸色铁青,看起来已经没有了气息,显然是被人打伤的。这个男子,穿着深色的衣服,因为头肿得很大,所以汤永清也看不清他的具体年龄和长相。

后来,警方查明,当时响起的手机铃声,正好是被害人汪龙生的单位,见他没有按时上班,给他打过来的电话,想要询问他的情况,可没想到,电话接通后,却没有人接听,只有汤永清听到了铃声。

汤永清看到男子身上的手机铃声还在响,顿时就起了贪念,他走上前,从男子上衣内侧的口袋里,摸出了那部银灰色的三星牌CDMA翻盖手机,装进了自己的口袋。之后,他就独自把倒在地上的电动自行车扶了起来,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了现场,没有再管那个男子的死活,他心里只想着,尽快把电动自行车卖掉,换取赃款,然后和同伙们一起挥霍。

汤永清骑着电动自行车,一路疾驰,赶到了位于中春路上的一家修车摊,找到车摊老板,以200元的低价,将电动自行车卖给了他,拿到钱后,他就立刻去找丁某等四个同伙,汇合后,打算再偷几辆车,继续赚点零花钱。但是,他们刚到一个自行车停放点,还没等他们动手,就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发现了。

联防队员上前,询问他们:“你们在这里干什么?深更半夜的,不回家睡觉,在这里游荡,是不是想偷车?”这伙人心里十分慌张,但表面上却装作很镇定的样子,谎称说:“我们多喝了点酒,想叫辆出租车,去安宁路吃鸡公煲,不是想偷车。”联防队员半信半疑,对他们进行了一番盘问,见他们没有什么异常,就放他们走了。

这几次想动手,都遇上了联防队,这伙人也就没有了偷车的兴致,于是,他们就干脆一起,找了一家小餐馆,吃喝玩乐,一直到天亮。在回那个待拆房屋窝点的路上,汤永清还在为自己昨晚不费吹灰之力,就盗得电动自行车和手机而暗自庆幸,觉得自己运气很好。

可就在这时,他从一个老乡那里,听到了一个让他惊恐万分的消息:轻轨东川路站附近,发生了一起杀人大案,一个男子被人用棍棒打死,现场很惨,而且警方已经开始大规模的排查凶手了。汤永清听到这个消息后,顿时就慌了神,他立刻就想到了自己昨晚在绿化带里看到的那个满脸是血的男子,这才知道,那个男子已经死了。

他不由得惊恐万分,心里暗暗想到:自己不仅偷了死者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还到过案发现场,要是被警察查到,自己就算是有100张嘴,也说不清了,一定会被认定为杀人凶手,到时候,肯定是死路一条。不过,他又安慰自己,自己藏身的地方很隐蔽,警察是不可能找到他的,只要自己一直躲在那里,就不会被发现。

就是怀着这种复杂而惶恐的心情,汤永清躲进了待拆房屋的吊橱里,昏昏沉沉的睡了过去,他以为,只要躲过这一段时间,风头过了,就没事了。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还没等他醒过来,警察就已经出现在了他的面前,将他抓获归案。

随着汤永清作案嫌疑的排除,专案组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必须对本案的性质,进行重新的定位。杀人案,不外乎四种情形:仇杀、财杀、情杀,以及随机杀人。现在,财杀被排除了,因为汤永清只是顺手牵羊,劫取了被害人的物品,并非是他杀人;由于前期对汪龙生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为人憨厚本分,无任何仇家,也无债务纠纷,与妻子胡好英感情和睦,从未有过婚外情或情感纠葛,情杀和仇杀的可能性也被逐一排除。如此一来,剩下的唯一可能,便是随机杀人,凶手并非针对汪龙生本人,而是在案发当晚随机选择目标,因临时起意或突发冲突,残忍将其杀害。

这一结论让专案组的侦查压力再次陡增。随机杀人案件的侦破难度极大,凶手与被害人无任何社会关联,无明确作案动机,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又因雨水冲刷所剩无几,想要锁定凶手,无异于大海捞针。但张喜英支队长没有丝毫退缩,他再次召集专案组全体成员,重新梳理案件脉络,明确侦查重点:一是重新勘查案发现场,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哪怕是微小的痕迹、可疑的杂物,都要逐一排查;二是扩大监控调取范围,不仅覆盖案发地周边,还要延伸至周边的小路、小巷,重点排查案发时间段内携带棍棒类工具、形迹可疑的人员;三是加大走访力度,重点询问案发前后在现场周边活动的流浪汉、夜班工人、出租车司机等,寻找潜在的目击者;四是对现场遗留的电动自行车行李箱盖、垫脚垫子,以及被害人身上提取的黑色毛发,进行进一步技术鉴定,试图从中提取凶手的DNA或指纹。

侦查工作再次全面展开,侦查员们顶着火炬传递期间的安保压力,放弃休息,日夜奋战在一线。法医团队重新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这一次,他们将重点放在了绿化带深处和自行车停车场的角落,终于在一处隐蔽的灌木丛下,发现了一根长约80厘米、直径约5厘米的木棍。木棍表面粗糙,有明显的磨损痕迹,顶端还残留着少量暗红色的血迹和毛发,经技术鉴定,血迹正是被害人汪龙生的,毛发也与现场散落的黑色毛发一致,这根木棍,正是凶手作案时使用的凶器!

凶器的找到,给陷入僵局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专案组立即对木棍进行全面检测,遗憾的是,由于雨水长时间浸泡,木棍表面的指纹已被完全冲刷掉,未能提取到凶手的有效指纹,但技术人员在木棍的缝隙中,提取到了少量不属于被害人的人体组织,经检测,确定为凶手的DNA信息,这成为了锁定凶手的关键线索。

与此同时,监控排查小组也有了新的发现。侦查员们扩大了监控调取范围,终于在案发地西侧一条无主小巷的私人监控中,发现了一个可疑男子的身影。监控画面虽然模糊,但能清晰看到,该男子身高约一米七左右,身材中等,穿着深色连帽外套,帽子压得很低,看不清面部特征,手中拎着一个长条状的物品,与法医推断的棍棒类凶器高度吻合。

监控显示,该男子在5月23日23点20分左右,从这条小巷走出,朝着案发现场的方向走去;23点40分左右,该男子再次出现在小巷口,手中的长条状物品已经不见,身上的外套似乎沾有污渍,步伐急促,朝着相反方向快速逃离,整个过程避开了主要道路的监控,显然是有备而来,刻意躲避警方的追查。

结合监控时间和法医界定的死亡时间,专案组判断,该男子就是本案的凶手。为了查明该男子的身份,侦查员们沿着监控显示的逃跑路线,逐街逐巷排查,走访了周边的所有商铺、居民,以及流浪汉聚集地,终于从一位夜班出租车司机口中获得了重要线索。

这位出租车司机回忆,5月23日深夜,大约0点左右,他在东川路附近拉到一位男性乘客,该乘客穿着深色连帽外套,帽子压得很低,上车时神色慌张,身上隐约有淡淡的血腥味,要求司机往郊区方向开,途中一直沉默不语,眼神躲闪,十分可疑。司机还回忆,该男子左手手腕处有一个明显的纹身,像是一个“虎”字,说话带有浓重的安徽口音。

线索逐渐清晰,专案组立即将侦查范围锁定在安徽籍、左手手腕有“虎”字纹身、身高一米七左右、案发时间段有作案时间的人员身上,同时将凶手的DNA信息录入全国DNA数据库,进行比对排查。与此同时,侦查员们再次走访案发现场周边的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重点排查符合特征的人员。

5月28日下午,侦查员在闵行区一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屋聚集地排查时,发现了一个与监控中可疑男子特征高度吻合的男子。该男子名叫王浩,32岁,安徽阜阳人,无固定职业,常年在上海打零工,左手手腕处确实有一个“虎”字纹身,说话带有浓重的安徽口音,而且案发时间段,他无法提供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侦查员立即将王浩控制,并采集了他的DNA样本,送往技术部门进行比对。与此同时,对王浩的出租屋进行搜查,在其床底的一个破旧行李箱中,找到了一件深色连帽外套,外套袖口处残留着少量暗红色的污渍,经检测,正是被害人汪龙生的血迹。

很快,DNA比对结果出来了:王浩的DNA与木棍缝隙中提取到的凶手人体组织完全吻合!铁证如山,王浩就是“5·24”敲头杀人案的真凶。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浩再也无法抵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浩交代,他来上海打工多年,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微薄,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了一屁股赌债,被债主催债催得走投无路。5月23日晚上,他又被债主逼债,心情烦躁,便独自一人在东川路附近游荡,想要找机会偷点东西,偿还赌债。

当晚23点25分左右,他游荡到轨道5号线东川路站北侧的自行车停车场附近,看到被害人汪龙生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便临时起了抢劫的念头。他事先在绿化带里捡了一根木棍,趁汪龙生不注意,从身后冲了上去,用木棍猛击汪龙生的头部。汪龙生猝不及防,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了下来,随后奋力反抗,双手、肘部和膝关节都因此受到了损伤。

王浩见汪龙生反抗激烈,担心事情败露,一时急红了眼,便用木棍对着汪龙生的头部、面部乱砸,直到汪龙生倒在地上,再也不动了,才停下手。他本来想抢走汪龙生的电动自行车和手机,可此时,他听到不远处有脚步声传来,心里十分慌张,担心被人发现,便来不及拿走任何物品,匆忙丢弃了木棍,沿着小巷快速逃离了现场,丝毫没有注意到,他的外套袖口沾到了被害人的血迹,手腕上的纹身也被出租车司机看到。

而汤永清,正是在王浩逃离后,路过案发现场,看到倒在地上的电动自行车和绿化带里的被害人,才顺手牵羊,偷走了电动自行车和手机。王浩逃离现场后,一直躲在出租屋里,不敢出门,直到被侦查员抓获,他才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经被警方查明。

至此,这起发生在奥运火炬传递前夕、距离火炬传递点仅百米之遥的敲头杀人案,在闵行公安分局专案组全体侦查员的日夜奋战下,仅用5天时间,就成功告破,真凶王浩被抓获归案,汤永清也因盗窃他人财物,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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