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0章 辉瑞的难处(2/2)
陈默首先肯定了对方问题的价值。
“关於股权比例,”他抬起头,目光坦诚。
“设定华兴占51%,是基於几个考虑:
第一,在这个合作中,华兴投入的是定义未来產品竞爭力的核心技术,是品牌差异化的核心来源,也是目前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
第二,合资公司的商业模式、產品定义、用户运营,將深度依託华兴的ict基因和现有生態,这需要主导权来保证战略的一致性和执行的效率。
第三,从我们已经运作的案例看,清晰的控股方,有利於在创业初期减少决策內耗,快速应对市场变化。”
他话锋一转:
“但是,我们充分理解辉瑞的关切。
控股权不代表独占权,更不代表不尊重合作伙伴的利益。
所以,我们设计了『超级多数』条款来保护辉瑞在重大事项上的否决权。
同时,在经营层面,总经理由辉瑞推荐,负责日常运营,这保证了辉瑞的產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在合资公司得到充分施展。”
“我们可以探討,是否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的关键委员会,比如技术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给予辉瑞一方更多的主席席位或平衡性的安排,確保双方声音都能被充分听取。”
这是第一轮交锋后的第一个微小让步信號。
股权比例不动,但在治理细节上增加辉瑞的影响力。
“关於技术主导与融合,”陈默继续回应:
“『主导』主要体现在技术路线的选择、核心算法的研发、软体架构的定义上。
这部分的最终决策权在华兴的技术团队,因为我们需要对智能系统的安全性、体验一致性和技术演进负责。”
他语气变得强调协同:
“但在系统集成层面,从『域控制器』与『整车网络』的对接,到『智能驾驶』与『转向/制动/动力』的执行协调,再到『智能座舱』与『车身控制器』的联动,这需要华兴的软体工程师与辉瑞的整车集成工程师、底盘调校工程师组成联合团队,並肩工作。
智慧財產权上,联合开发的部分,原则上由合资公司拥有。
华兴背景的专利,通过授权方式注入;
辉瑞背景的专利,同样处理。
具体细则,可以交由双方法务和智慧財產权团队详细擬定。”
“关於製造与供应链,”陈默展示出另一张图表。
“我们初步测算,工厂改造的投资,可以由合资公司承担,作为初始资本金的一部分。
辉瑞可以以现有厂房、设备的部分价值作价出资。
產能爬坡期的成本,纳入合资公司统一预算。
供应链整合,遵循『质量、成本、交付、技术』四要素综合评估原则,不预设必须用哪一方的供应商。
合资公司成立专门的採购委员会,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决策。
目標是构建最有竞爭力的供应链体系,而不是简单的『拼盘』。”
“关於財务模型与风险,”陈默坦然道:
“我们提供的確实是基准情景预测。
会后,我们可以提供乐观、基准、保守三档的详细预测模型,以及关键假设参数。
初始投资规模、研发投入节奏,我们可以根据首款车型的定位和上市时间点,重新细化测算。
市场费用,可以设定与销量或收入掛鉤的弹性预算机制。
风险共担的前提是信息透明和目標一致,这一点我们完全赞同。”